司法鉴定中心 公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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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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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长春市鉴科
范围司法鉴定 伤残鉴定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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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司法鉴定
服务范围全国
司法鉴定的内容很广泛,涉及许多方面: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文件鉴定、司计鉴定、痕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随着科技的发展,视听资料鉴定、网络产品鉴定也将成为司法鉴定的对象。指纹鉴定的原理是什么?
(一)手印的形成
手印是由带有附着物或者分泌物的手在力的作用下,接触物体时引起其表面形态或者附着物的变化,从而形成了反映人手接触部位的大小、长
短外形轮廓和肤纹形态结构特征的印痕。
(二)手印的作用
手印是指手掌面接触客体后的印痕,包括:指头印,指节印阿和手掌印三个部分,手印在刑事技术鉴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手
印也被称为"证据之”
在一个案件中,犯罪现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而手印在这中间的作用无可估量。手印可以为侦察提供线索,缩小侦察范围;并且手印也可以在
的破案中为证实犯罪以及终的审判提供证据。在确定一个案发现场的出以及是否伪装现场移动现场的时候,手印的作用是巨大的;
并且我们可以根据手印确定作案人数:比我们同时找到了2个或者3个右手食指的指纹,那么作案人数必定不只一个。另外,我们可以根据手
印判断一个人的特点,比手掌各个部位磨损不同,这个和脚印的检验是一个道理。
(三)手印的分类
手印可以分为汗手印、汗垢手印以及汗潜手印,在显现和提取手印的时候,对不同类型的手印以及不同载体上的手印,提取的方法是各不相同
的。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的性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鉴定实践中它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存疑文书上的笔迹与嫌疑对象的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
(二)一份或多份文书上的几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
二、笔迹鉴定的原理
笔迹鉴别的基原理是基于每个人的身体解剖结构不同(手的大小,手指,腕的骨骼肌肉人各不同),每个人的摹仿记忆能力不同,每个人的书写技能和肌体配合水平不同从而造成个体的差。
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鉴定的物质基础,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基条件,笔迹的总体性是笔迹鉴定的鉴别依据。
三、笔迹鉴定的种类
1、一般笔迹鉴定
(1)认真分析检材的书写字迹、标点符号、书写工具、字型字体、书写速度、书写水平、语文水平、年龄段,从而确定检材有无其他异常现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断笔迹是否正常,分析变化原因,要注意将书写水平低而出现的字型不正、笔画参差不齐、运笔不流利、搭配不严整现象与故意伪装现象区分开来;将个人故意伪装与合伙书写形成的笔迹区分开来;将伪装笔迹与条件变化笔迹区分开来。
(3)分清样的种类与数量,明确其真伪及可靠程度,防止误将他人的笔迹当成被鉴当事人的样;对案前样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龄段的变化,案后样要区分其书写是否正常,实验样要了解收集方式。
(4)鉴定应遵循从概貌到细节,从一般到具体的步骤进行,认真选择和记录特征;客观地比较笔迹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做好比对检验记录,制作特征比对表;综合评断形成差异的原因。
2、故意改变形体的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运笔方式、字形、字体的变化,正确判断变化类型;供比对的样要充分,着重从重复出现的字、偏旁、笔画中选择带有规律的特征,注意运用标点符号及格式排列特征。
3、摹仿笔迹鉴定
临摹笔迹鉴定要注意观察形快实慢、运笔呆涩、中途停顿、抖动弯曲、修饰重描的特点。忆摹笔迹要注意与被摹笔迹的区别。套摹笔迹应注意笔迹有无布局失调、原样重复、丢笔少画及套摹痕迹。鉴定时必须用检材原件,样要尽量充分,比较鉴定时应全面细致,充分发掘利用检材的笔迹特征,正确区分何种方式摹仿,综合判断应全面客观,确定摹仿人时要慎重。
4、左手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倾斜,横划左高右低、反向行笔、反向字、运笔出现多笔少画、笔画重叠及起收笔拖带现象;确定是否左手伪装时要注意,不要将凡用左手书写都容易出现的有规律的特点,当作书写人固有的习惯特征,比对样要尽量收集平时左手笔迹样及左手实验样。
四、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笔迹、、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样: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比对材料。
我们着眼事实,坚持“立、、诚实”的鉴定原则,坚决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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